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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從新聞看到印度巴士輪暴案,五嫌可能處死刑,就連想到廢死刑的爭議,於是寫出了自己的看法!

何謂死刑?係指剝奪犯人生命的刑罰。人做錯事,本來就應該要接受法律的懲罰,對於重大極惡的人,必須經由法官決定是否判死刑。但在法律上,邏輯思考,廢死刑的主張者從邏輯的層面辯證,他說法律規定「不可殺人」,卻以「殺人」處罰違法者,自相矛盾。這句話的確讓人覺得無話可說!但是,廢死刑給了死刑者的機會,誰給了受害人的機會呢?讓人忍不住問,受害人的人權在哪裡呢?

主張讚成死刑的理由:死刑可以讓殺人者付出相應的代價,也可以嚇阻重大犯罪,死刑可以永久隔離罪犯,死刑只需一次執行,比起要龐大監禁費的無期徒刑便宜。

主張廢除死刑的理由:尊重生命,保障人權,政府和法律固然該揚善止惡,但「以暴制暴,以死止死」不是好方法,死刑剝奪罪犯悔改的機會,若錯殺冤枉無辜的人,則完全無法補救,如近年來台灣的江國慶無辜被槍斃其一案等。而且終身監禁的人犯必需要在長期生活在監獄裡面,比死刑一槍斃命還要更痛苦。就算死刑,減少的成本有限,一個誤判就會造成高昂的社會成本。

說實在,支持廢死刑的人想的太天真了!當你或你的親人受到傷害,或在發生現場親眼去看看,你一定會感受到發生現場的震撼與被害人的慘痛,有了自己的痛心或親臨發生現場,再來談談要不要廢除死刑吧!所以光這樣想,我實在不讚成廢除死刑。

1966年在英格蘭廢除死刑,廢除後二十年內,殺人犯罪率上升了 60%,暴力犯罪率也上升了160%。為什麼會這樣呢?就是因為沒有死刑!這證明了,死刑具有很強的嚇阻力。廢除死刑,會導致更多類似的殺人者出現,治安惡化呀!專家侯友宜說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。而民調顯示,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,為什麼?因為他們辦案與接觸最多,感受最深呀!例如:民國101年12月1日曾文欽隨機殺害了國小五年級無辜的學童,他說想吃一輩子牢飯,認為殺一人,絕對不會被判死刑,更還說坐牢出來還會再隨機殺人。而法務部長曾勇夫核定槍斃6人後的隔天,花蓮的孽女弒母案,兇嫌因害怕被判死刑為認罪。

支持廢除死刑者說:不廢除死刑的國家,不文明,不人道,違反世界潮流。的確的,世界有廢除死刑潮流,但是,真的有廢除死刑的國家,才是文明嗎?美國是世界最講求人權、民主自由的國家,但目前美國大多數州仍有死刑,而日本也有保存死刑,請問,美國與日本是不文明嗎?也是不人道嗎?

死刑的目的,是一種預防,死刑具有應報性,在一個法制的國家,必須要有合法的制裁權,人民不能抱著報復而私下殺人,必須要有國家的法律來為人民討回公道,抓到兇手時,會從一、二到不斷更審,判一個死刑,至少要經過二十位法官以上,要認為找不到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刑,這是一個非常慎重的決定!被帶去槍斃的時候,哪一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呢?而且,判一個死刑者,要他死,還要給他麻醉昏迷再射死,己經很厚道呀!為什麼?因為當他們把無辜的生命活活生生被直接打死,這些無辜的人慘不忍睹,判了死刑,還要幫忙打麻醉昏迷?你說厚不厚道呀?

我曾經有問過我的好友(菜刀)說讚成廢死刑嗎?
菜刀回說,比較讚成凌遲刑!
當時,我第一次聽到凌遲刑,就問菜刀什麼叫凌遲刑?
菜刀二話不說,找了網址給我看!
我打開來一看內容,才知道什麼叫凌遲刑,尤其是網址裡面的照片,我整個快吐了!
菜刀說,你說還有誰敢做壞事呢?
我回說,乾脆自殺比凌遲刑好多了!
可見如此,被判死刑者,要給他麻醉昏迷再射死,是真的非常很厚道了!

在刑法的整體來看,只是一種可以使受害者家人獲得滿意的心理。但不代表對受害者家人有幫助,因為受害者家人要的是還給受害者的生命,不要死刑者去死刑,而且死刑會造成二度家庭悲劇。尊重生命,以保障人權,這些兇手自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,害人害己,還能怪誰呢?就算給了兇手不判死刑的機會,那麼,誰又給了受害人的人權呢?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是不是自相矛盾呢?即然要照顧受害者之責任單位,推給主張廢除死刑者的想法,這樣的做法,真的是讓人難以理解!只會讓受害者二度憤怒,心靈不平衡!假如,你遇到兇惡的壞人,他傷害你,你會廢除死刑嗎?他又傷害你的家人,你更會給他一個機會嗎?難聽的講,如果你會給他機會,你為什麼不把自己的錢捐給兇惡的人,你願意讓兇惡的人從你身上的好處給他嗎?要廢除死刑,不用講的這麼好聽!

一個人要自由,會比較好,如果太自由了,可能會造成傷害,必須要有法制,法制是為了要保護人民的權益,預防犯罪的發生,法制也不能太過於自由,自由與法制必須要平衡,這樣才會平安快樂!法制必須要有死刑存在,有了死刑存在,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,假如你要做壞事,是你自己要毀減自己的人生,沒有人要你做呀!俗話說的好,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,舉頭三尺有神明,小心會得報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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