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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,凶嫌在台南遊藝場裡的某廁所,
持刀竟殺死了10歲男童,
曾姓嫌犯落網之後,
他說是為了要吃免錢牢飯,
嗆聲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。

當時,有萬人網路連署要求法務部儘速執行死刑,
但是,得知新聞報告說凶嫌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,
受害男童的家屬知道了,生氣與難過的大罵,
網友們大罵,連我也想罵呀!!

凶嫌說他有精神病。
檢方有找來醫師診斷,結果判定他根本沒有精神障礙。
不過,法官雖然認定凶嫌的行為能力正常,
但是,法官說兇嫌有輕度憂鬱與廣泛性焦慮症,也認為他沒有前科,
法官更認為他有改過的可能,所以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
在法庭凶嫌還說:我不會後悔,我想要關一輩子。
一個沒有悔意的人,
以蓄意殺害他人,手段凶殘狠毒,
卻未能判死刑,讓人難以心服口服呀!
這是司法處理所謂的公正嗎?天理何在?
讓人覺得司法判生判死根本沒有準則,
也讓司法威信再次遭大家質疑了。

這次凶嫌殺童案一審未判死刑,
將來連三審開辯論,還是未判死刑,
這意思告訴我們,殺小孩才有牢飯吃嗎?
如果是,那麼天下不就大亂了嗎?

之前,我曾寫廢死刑的爭議心得與看法,放在部落格,
我反對廢除死刑,
因為死刑的目的是一種預防,
目前,法務部的政策立場雖然是維持死刑,但要減少使用,
當然逐步廢除死刑小組,仍然還在運作,
對於死刑,法務部仍會依法執行的。

對於凶嫌殺童案,
司法雖然判決了給嫌犯自新空間,
可是難給男童的家屬一個公道呀!
說實在,我不服,也替男童的家屬生氣與難過。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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